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如何办理

时间:2021-12-12 14:17

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如何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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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流程: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。3、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
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

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,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,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。

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,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。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。

下列企业,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或者冠以“国际”字词:

(一)全国性公司;

(二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

(三)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

(四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。
 

公司主营业务:
 
  1、工商业务:公司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公司地址等;
 
  2、执照收转: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(停批公司执照转让);
 
  3、核名业务:工商总局核名、疑难核名、加急核名等;
 
  4、资金业务:显账、增资验资、垠行冲量等;
 
  5、财务税务业务:记账报税、税务登记、企业年报等;
 
  6、异常解除业务:注册地址异常、企业年报异常、税务异常解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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